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就算债务人死亡了,但是债务却不会跟着债务人一同消失。
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也一直被我们是为社会借债的准则。但是,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则更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仅仅以道德为标尺。
债权人可以通过死者遗产要回对方所欠债款
我们常说人死债不消,其实就是再说这样一个观点。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应该是在死者依法缴纳税款和债务之后所剩财产。
如果死者生前所欠债务超出了自己的遗产,则继承人不应该承担多余债务。也就是说,像那种“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的说法是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应该由其继承人来承担死者生前的债务。
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才算数
因为之前的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是: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另一方所欠债务没有用夫妻的共同生活支出。那么,所欠债务就要由夫妻共同承担。
这条法律规定起初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但是,在后来的是实际案例中却发现。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中,其实债务人反而成为了弱势群体。
因为,很多时候,有些债务名义上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实则其中一方对这个债务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好处。
比如,丈夫拿着房产和别人抵押赌债,继而丢掉了房子。但是,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却被丈夫拿去赌博,显然对妻子是不公平的。
于是,前一段时间便有了新的二十四条规定:“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另一方追认的债务”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才会在其中一方死后由另一个人偿还。
所以,以后如果一个人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做抵押贷款,却没有夫妻二人签字,这种债务是不会在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在债务人死后,另一方也是不用偿还的。
当然,如果有其他人愿意主动为债务人偿还债务时,那债权人也是可以得到相应的偿还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务问题当事人之间都会按照“道德标尺”去解决,往往忽略了法律准绳,这也是造成很多债务人的亲属无缘无故背黑锅的原因,这是不对的。
所以,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应该依法去解决自己所遇到的债务问题。有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
要及时咨询专业的人员进行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