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合同吗

如题所述

需要,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留存住房租赁合同,从目前征求意见稿来看,不需要提供房租发票;
租金收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个体工商业户A有生产厂房四间,其中三间由个体工商业户A作生产经营用房,其余一间对外出租给另外一个业户B,年租金10万元。对A来说,这10万元租金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观点是对这10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观点是这10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合并到A的收入总额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观点是先按照第一种观点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一遍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照第二种观点(但是不再另行扣除相关税费)征收一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计算
省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若以在南京月收入1万元为例,仅考虑基本减除费用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影响,2018年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元,按照当时20%税率和555元的速算扣除数计算,需交个人所得税745元。而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2019年1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从6500元下降到5000元,再扣除住房租金扣除标准1500元,按照3%的预扣税率,最终仅需缴税105元。640元的个税缴纳差异,把改革的实惠实实在在摆到了百姓眼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还明确夫妻双方关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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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9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合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并不会逐一核查,只要扣除在法定范围内就默认纳税人具备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如果税务机关抽查,纳税人需要出示相关资料。
一般来说,这样的合同并不需要经过公证认证。当然,具体是否需要公证认证,还是看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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