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初次违法不予处罚的成立要件包括:
1、行为人首次违法;
2、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轻微;
3、行为人有及时改正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及时纠正;
2、非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及时纠正。
3、根据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