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的车能不能进成都市区

如题所述

截至2019年9月,国三车不可以进成都市区

成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不予以办理入城证,因此入城证尾气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四及以上,对缴纳了“五路一桥”通行费办理H证的货车,仍按照汽油国一、柴油国三的标准执行。

为支持使用新能源货车,减少燃油类货车对城区空气的污染,2018年度减少了3450个入城证,同时对普通货车所持的A1、A2、B1、B2、C1、C2证类进行了整合,统一为A1、A2证,不再投放B1、B2、C1、C2证。为减少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新增LNG(天然气)水泥罐车专用的D2证,一共投放450个。2018年度,“南部新区”限行区域向南扩至天府四街、天华二路、向东扩至世纪城南路。

扩展资料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交通管制

市政府根据本市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可以授权公安部门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时段、区域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标识管理)

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标识管理。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核发机动车排气标识;在外地登记注册在本市行驶的,由公安、交通部门核发有效期限不超过10日的临时机动车排气标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依法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条道路最高限速与道路实际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整改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依法对限速进行评估和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相关反映后,应当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提醒]交警解读2018年货车入城证变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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