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永久退出土地政策补偿

如题所述

征地补偿赔偿依据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除了耕地是旱地和水浇地的区别之外,退出耕地补偿标准其实也和耕地距离城镇距离的远近,及其是否属于城镇规划区,耕地地力的大小,面积大小是否已经形成规模连片,当年粮食价格的高低和平均耕地年收益等等都有关系,至于怎么评估这个耕地的价值,一般也是有多种的计算公式。
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本原则,且在工作进行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工作,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方式分两种:
一、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一般情况下,若是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交还村社集体后,后面想再获得土地也基本不可能了。
二、长期退出土地承包权。在实操过程中,有的农民会想要采用“折中”办法来处理土地土地承包权,也就是说不直接退地,但将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农业大户。这和土地流转差不多,只是一直流转到土地承包截至的年限,不用流转一年或者三年。
三、目前,对于有偿退出到底给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规定,不过已经有农村开始尝试了,比如四川某村永久退出按每亩每年1000元,补偿30年,也就是3万元/亩。长期退出每亩每年850元,补偿14年。也有些地区,永久退出的价格出到了5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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