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骑电动车没戴头盔怎么交罚款

如题所述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不佩戴头盔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于查获的未戴头盔的驾驶人一律先进行现场学习考试,再处罚放行。对有单位的还要通告至其所在单位,要求单位加强内部监督教育。
为强化整治效果,长沙还将建立警企联合惩戒机制约束不戴安全头盔上路的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的驾驶人,将被限制使用长沙市城区运营的所有共享电动自动车。
第一次限制使用一个月
第二次限制使用两个月
第三次限制使用一年
警企联合惩戒
将从8月1日起实施
“我们会跟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信息共享。”刘文表示,后期长沙还会打通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之间的合作,更好地实行警企联合惩戒。
警企联合惩戒机制将如何运转?
作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代表,哈_出行岳麓区负责人李瑾透露,哈_目前实行“驾驶证”机制,总分24分,不佩戴头盔一次扣2至3分,扣完即不可使用哈_出行。想要用车的市民,用APP扫码后会自动弹出弹窗文字,提醒8月1日警企联合惩戒将实施,提醒市民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安全文明骑行。“只有勾选以上提示我已阅读,并承诺按规定佩戴头盔再上路行驶,才能进入使用界面。”
此外,监测是否佩戴安全头盔的科技手段也已经升级。一旦市民因不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处,交警部门的处罚记录将在后台共享给企业。共享电动自行车将每隔五分钟自动检测骑行人是否佩戴头盔,如果没有会自动断电并扣分。“如果误判,市民可以进入软件或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申诉。”
长沙交警提醒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只有将“我戴帽我文明我光荣”的社会共识刻入心底,才能共同创造更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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