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住证怎么在网上续签

如题所述

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再点击“指尖办事”,即可进入“粤省事”小程序,找到“户政(治安)”栏目,选择“签注居住证”办理事项,按照指引进行办理即可。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的持证人可以进行居住证续签。
续签入口:粤省事小程序
续签步骤:
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再点击“指尖办事”,即可进入“粤省事”小程序,找到“户政(治安)”栏目,选择“签注居住证”办理事项,按照指引进行办理即可。
如需查询办理进度,可以在“户政(治安)”栏目里选择“居住证查询办理”查看,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当前城市为“东莞市” 哦!
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2.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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