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租房补贴申请要求是什么?

如题所述

南昌公租房补贴申请要求如下:
1、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2)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6)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2、申请开发区、工业园区筹集的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
(2)本地无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申请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
综上所述,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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