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企业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上述所称“地区”系指区(市、县)各行业平均税负率。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的“应纳税额” ÷ 当期的“应税销售额”。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扩展资料:

当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项目存在不同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时,应分别计算不同税率收入的理论增值税,并将不同税率收入的理论增值税汇总得出一个总的理论增值税,并以此来确定总体的增值税理论税负;

理论增值税税负作为一种税负考核指标,在计算时未考虑固定资产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固定资产进项虽然对投入当期的税负影响较大,但毕竟是一次性的影响,在作为税负考核时剔除其进项税额对税负的影响,

可使其与同期没有固定资产进项税的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相比具有可比性;而期间费用进项因其在整个进项税额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故在计算本指标时,为了简化算式,节约管理成本,可忽略不计,但对于一些经营大宗商品的企业,

如钢材、矿石、水泥、煤炭经销企业,由于其运杂费占期间费用的比重较大,故在对这类企业进行增值税税负考核时,要考虑运费进项对税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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