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灾后房地产优惠政策

成都市政府听说出台了一个新政策,在2009年五月底前买房,可享受个人收入所得税退还用来支付房款,是否属实,有什么具体规定没有?购买二手房能否享受此项政策。请各位大虾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成都房地产新政“非常10条” 第一批细则出台
  焦点房地产网 house.focus.cn 2008年06月30日09:44 成都房产报道 吴雪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正式下发《关于明确所售商品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就在《意见》出台当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已正式向成都市各开发企业下达了《关于明确所售商品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界定了商品房的交易时间和享受优惠政策房源的规定。

  通知里明确:一、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已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二、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对不能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的房源信息进行公示,方便购房者查询。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购房者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是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书面签字确认该套房屋是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四、房管部门将对相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领产权证后,才能领房贴

  止撤备:2008年6月15日是时间区分点,之前备案又于之后撤备的,不享受“非常10条”意见的优惠措施

  公示义务:销售现场应公示能享受优惠政策的房源,销售代表有义务告知

  字确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消费者和开发商双方应对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签字确认

  权威解答·房管

  什么时间买的房能享受补贴

  问:什么时候买的房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答:凡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所购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符合《意见》要求的市内外购房者,均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购房时间界定:新建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问:签约后又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如再次购买这类房源,能享受购房补贴吗?

  答: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而在2008年6月15日后签约备案,再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也就是说,在6月15日以前备了案的,我们房管部门会对该物业进行锁定,避免有人钻政策漏洞,以撤销备案再次购买的形式享受优惠政策。

  问:我是2008年6月12日买的二手房,6月16日来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吗?

  答:可以。二手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你的房子正好是在2008年6月15日之后,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是按照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如果你购买的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还可获得按购房款总额的1%的财政补助。

  什么时间才能领购房补贴

  问:购房补贴何时可以领?需带哪些资料,在哪里领?

  答: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领取购房补贴。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购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成都市房管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

  问:我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件,但是产权证如果没有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办下来,请问我该怎么办理领取购房补贴手续?

  答: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未在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领取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房人,仍可向成都市房管局提出相关申请,成都市房管局根据申请情况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并定期集中发放。

  郊县购房的优惠政策怎么执行

  问:请问在郊区(市)县购房,能不能得到购房补贴?

  答:根据《意见》中有关购房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我市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购房能否享受到补贴,要看当地政府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政策。

  问:第二次或多次购房的,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答:如果你原先的房子因垮塌或受损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不仅可以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而且还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意见》中并未对购房次数作出限定,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购买符合规定的房子,就可以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问:购买哪些类型的房子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答:《意见》中所指购房包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购置以上类型的房产均可获得不同数额补贴。

  购房补贴共包括哪些

  问:购房能获得哪些补贴?

  答: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包括:契税补贴、财政补助、个人所得税补贴三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均可领取购房补贴。具体为:

  (1)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2)财政补助: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我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期间内,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截止日后一次清算。

  问:如果一套房屋为多人共有,是不是每个产权人的所得税都可以享受补贴?

  答: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

  权威解答·银行

  本周,记者从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了解到,建行四川省分行特推出“重建家园”四大举措,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大力支持受灾地区客户安居置业、重建家园。据了解,这也是6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安居置业的意见》之后,首家发布房贷新服务措施的银行。本报记者采访了建行四川省分行相关负责人,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在本次《意见》出台后,建行立刻推出了“最高10万元的税收补贴信贷额度”,这一政策主要是指什么?

  答:在《意见》中,对于个税补贴,政策为“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也就是说,补贴对象是针对08年到2010年三年的纳税情况来作为参照提供补贴的,购房者在三年后才可以拿到相应的政府补贴,而这个优惠措施参照客户2007年的个税交纳情况来评估补贴额度,等于说是提前三年提供给客户提供相应的额度。

  客户可以向建行信贷部门进行申请,提前由建设银行提供最高10万元的税收补贴信贷额度,其实质是将政府的优惠措施提前惠及客户,也就是提前兑现了政府补贴优惠政策。这也是本次建设银行推出的各项优惠措施中最大“亮点”。

  问:对于灾区客户,基准利率下浮15%能够给予客户多少实惠?

  答:对灾区客户购房或客户购房用于灾后生活的,建行给予最优惠的按揭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下浮15%,最大限度降低客户财务负担。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7.83%,以成都比较常见的贷款30万来算,贷款20年,需要支付利息294641.62元;利率下浮15%的情况下,利率为6.656%,贷款20年,总利息为243445.66元,也就是说,30万元20年息给客户节约了51195.96元,优惠幅度十分可观。

  问:对于那些受地震影响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客户,《意见》中作了相关规定,建行如何执行?

  答:对因地震受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客户,给予特殊宽限期——6个月暂缓贷款本金和利息支付。

  问:在办理手续上,建行是否有相关的便民措施出台?

  答:为受灾客户开辟个人信贷绿色通道,及时解决客户燃眉之急。

  权威解答·入户

  《意见》施行之后,成都的购房入户政策有哪些方面的调整、是否购买70m2的房子就可以落户成都?本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的相关负责人

  问:《通知》中提到,“凡在我市购买70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那么,这个政策和以前的“90m2入户”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第一,购房入户的户型面积不同。根据2006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户籍意见》),“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也就是说,原政策规定,购买90m2以上的商品房并满足相关条件的才可以登记入户,目前新政策把购买商品房的面积调整为70m2;

  第二,政策执行的时间段不同。原政策没有执行的时间段,也就是说从2006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而新政策则规定,“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也就是说,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70m2入户政策,之后,如果没有新政策出台,将继续执行“90m2入户”政策。

  问:《通知》中提到,新政策的执行时间段为“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那么“70m2入户”政策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购房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政策执行的时间段从2008年6月15日到2009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购房的,都可以享受70m2入户政策。购房时间以房管局网上备案的时间为准,如果在6月15日之前购房,但是还没有进行网上备案的,仍然可以享受新政策,但是在6月15日之前购买并且已经备案的,则不享受该政策。

  问:购买70m2以上二手房是否享受“70m2入户政策”?商铺是否包含在内?

  答:《意见》规定,“凡在我市购买70平米以上的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二手房属于商品房,同样享受该政策,但是政策规定为“商品住房”,所以商铺和二手商铺均不包含在内。

  问:二手房办理入户和新房办理入户有哪些不同?

  答:所需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1、购买商品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购买二手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3、按揭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银行按揭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问:办理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问:购买70m2以下商品住房可否办理入户?

  答:可以,根据《户籍意见》,“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也就是说,购买70m2以下住房的,在满足暂住满3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条件的,也可以办理入户。

  问:购买70m2以下住房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入户申请表、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问:哪些地方可以办理入户?

  答:购房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在以下单位咨询或办理入户手续: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正府街38号;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地址:莲桂南路66号;青羊公安办证中心,地址: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四楼;金牛公安办证中心,地址:交大路178号;武侯公安办证中心,地址:高升桥东路8号;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创业路18号。

参考资料:http://house.focus.cn/newscenter/disp_content.php?news_id=49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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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06
购买二手房能享受 一些政策。
购 第一套 住房,退税 约占上 税总数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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