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名誉权纠纷案的相关问题

购买一套商品房,于2008年8月领取钥匙,然后就发现质量问题,与开发商解决5个月无果(详细经过可以看我的博客http://hi.baidu.com/llssqq1963/blog/item/4449e62ad08cc43f5343c196.html),于2008年12月28日在我的商品房路边公布了照片和简单经过等相关证据,现在开发商将我起诉,诉我侵害其名誉权,为此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
一、民法中对侵害其名誉权是如何规定的?
二、如果我所公布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是否构成侵害其名誉权?相关依据?
三、如果我所公布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这种做法是否有不当之处?相关依据?
四、我应诉此案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民法中对侵害其名誉权是如何规定的?:
  1、关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只是“民法”,具体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适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侵权的司法解释等。
  (1)《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6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11条。

  2、关于名誉侵权的界定:
  (1)名誉侵权的概念: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以其名誉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名誉权】以【名誉】和【尊严】为客体,名誉指:社会对某一公民、法人的思想品德、信誉才干等方面的评价;尊严指:公民个人依据社会所给予的评价对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个人品质等方面的自我评价。
  损害公民、法人名誉和尊严的违法行为,就属于侵害名誉权。
  (2)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对受害人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 二是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三是受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四是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侵犯名誉权的常见方式:有侮辱和诽谤。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其他方式欺负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包括:暴力侮辱。如当众撕破妇女衣服,让其出丑等。二是口头侮辱,即用语言嘲笑、辱骂他人,使他人蒙受耻辱,败坏声名。如,当众辱骂某妇女为“*妇”,使该妇女蒙受耻辱,三是书面侮辱,即通过书写文字、图形对他人进行侮辱,侵害他人名誉。如,以大字报或者漫画丑化他人形象等。
  诽谤是指行为人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即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诽谤只能以言语的方式进行。言语可以是口头言语,即口头将捏造的虚假事实进行散布,败坏他人名誉;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诽谤,即通过书写文字散布捏造的、无中生有的虚假事实。
  侵害名誉权的另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是陈述有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损害名誉权。陈述有关他人名誉的事实,可能是真实的事实,也可能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如果行为人有意以损害他人名誉为目的或者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动机而陈述有关他人名誉的事实,尽管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仍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情形是行为人披露他人的隐私,在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同时,也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因故意或者过失陈述有关他人名誉的事实,该陈述事实与客观事实有出入,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也构成侵害名誉权。

  二、如果我所公布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是否构成侵害其名誉权?相关依据?:
  (1)如果您们只是陈述事实,并没有借此机会诽谤、诋毁宝利的动机、也没有使用侮辱该公司的字眼,就不构成名誉侵权;
  (2)但如果您们有以上的情形,可能会构成名誉侵权。比如,在您的博客中我看到的“难道宝利集团的人都作了‘良心切除’手术”、“无耻的开发商!”等字眼。
  (3)但是,即使是您们有借机对宝利公司诽谤、诋毁的动机和行为,也要以这行为对宝利公司的名誉造成了伤害后果才能构成名誉侵权,而且侵权的责任大小、程度要以侵权行为的程度、影响、造成的后果相对称。
  (4)不管是您们在街头公布的内容还是媒体报道的内容(好像还没有媒体介入?),要区分以下情况:一是所述情况基本真实、且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二是所述情况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三是所述情况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问: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三、如果我所公布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这种做法是否有不当之处?相关依据?
  (1)只要材料全部真实,这种做法并无不当:您们是在与开发商充分协商无果、又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帮助和调解也无效之后才在街头公布事实真相,属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您们还有权向消费者协会申诉、向媒体投诉,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依据是:
  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②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③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④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⑤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但是,做法虽然并无不当,但在实施此行为中应注意用词,就事说事,不能使用过激言词,以免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嫌疑。

  四、我应诉此案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如果是我,应诉时我会对对方提交的有侵权动机、侵权事实、对方有损害后果的证据进行质疑,说明您方只是想维护自己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在屡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才出此政策,一生积蓄的投入,没想到得到的不是入住新居的欢喜,却带来了无尽的烦恼,人到中年,只想安居,哪个愿意在街头哭诉?屡次协商无果,哪个会不急?您方并没有在问题出现之初就采用这种办法,证明您方并无侵犯对方名誉权的主观故意和过失; 其次,您方的行为影响有限,只是在来宝利公司办事的人群中得到一定回应,并没有对宝利公司的名誉造成严重侵害;再次,您方只是用图片和文章陈述事实,并没有侮辱和诽谤之词,没有侵犯对方名誉权的行为。

  (2)您方应注意收集己方无侵权动、侵权事实的证据,比如:之前屡次与宝利公司交涉、与政府信访办协商的证据,在街头陈述的文字和图片中没有过激言词的证据等。

  (3)提供您所购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如建筑业内人士(专家更好)的看法、对房屋水泥标号的鉴定书、房屋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2-11
应你要求谈一下我的看法供参考:
1.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现实中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
(1)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
(2)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
2.不构成。《民通意见》第40条。
3.只要是事实没有不当之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想象新闻媒体刊登事件属实还要承担侵犯“名誉权”责任吗?
4.主要是你公布的是客观事实。同时你可以准备反诉。
第2个回答  2009-02-13
民法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如果你的资料是真实的,就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做法是否不当,则见仁见智,个人以为,这属于消费者对销售者正常的评论或批评。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就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应该注意的,就是对其证据的三性进行质疑。
第3个回答  2009-02-10
1、通俗的意思就是社会或者周围人对它的评价降低,影响它的正常经营。
2、真实的话,不构成侵权。
3、做法有不当之处,大范围的宣传有恶意之嫌。
4、可考虑提出反诉,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建议请律师介入,提供帮助。
第4个回答  2009-02-10
看了你的博客,有这么几点意见:1·他告你侵害其名誉权,你就庭审答辩其恶人先告状,将你博客的文章和证据一并提供,证明是其自毁名誉却反咬人一口;2·从你所举证据看,显然你不具备施工技术标准的水平。可找一本国家公布的房屋建筑技术规范,将上面的规定指标一项一项具体向法庭提供,证明其的质量问题存在;3·其诉你诋毁其名誉,,而事实证明其质量问题客观存在,相反证明了是他在侵权。因此,你可就此对其提出名誉索赔进行反诉;4·看了你的博客,看来你们不具备与其专业公司进行法律对抗的能力和经验,可以考虑请个建建专业的律师帮忙!并将所有费用要求法庭判令责任人赔付就行了。5·上述几个答复的同志,显然太急于答复你的问题,没有想到帮你解决问题。但他们提供的一些法律解释有一定参考作用,可做为证据的采集适当引用。应该谢谢大家!
第5个回答  2009-02-10
你不必太过担心,你这是在维护一个公民正当的合法权益,不会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伤害。
你应诉的关键点:你所主张的都是客观真实存在的,没有任何的夸大。这就足够了。如果你说的是真的,你就等着胜诉吧。房子不好还不准别人说吗?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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