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2-11
我国一般最长的追诉期是20年(应该判无期以上的),报最高检察院核准后可以突破此限制(目前貌似还没真用过)。
但是能适合追诉期的是“犯罪没被发现”或者“犯罪被发现,但没有被重点怀疑”。
1)比如已经被重点怀疑,然后逃跑了,警方下了通缉令。此时追诉期中止,通缉令会一直生效。
2)再比如,杀了人埋了,30年后才被人发现尸体,此时就算能确认凶手,一般也不追究了。
另外追诉期经过期间,如果再故意犯罪的,前罪重新计算追诉期。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可以不起诉。根据《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过了追诉期限只是丧失了胜诉权,检察院还是可以对此提出起诉,被告人可以以已过追诉期限作为抗辩理由,以求胜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2-11
一直未抓获的话 案子会被搁置 假如以后又发现并抓捕的话 还是要判刑的
第4个回答 2009-02-11
我知道我以前在电视上看到过一则新闻
讲的是一个人杀了人逃了20年
一直钻在家里的地洞里过了20年
最后被发现
还是抓捕归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