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三明市将乐县某镇的一农民,现有一国家项目准备在本地建设(另有南平市某地也在同时竞争这一项目,谁工作作的更好,谁胜出,本地已胜券在握),有了建设项目,自然就得征收土地,成片成片的征用,廉价的很,3万元/亩,折合一平方才40几元,如果是国家建设征用,我们不得已要支持.胳膊肘儿扭不过大腿嘛!然而可恨的是,当地政府所征之地,并非全为建设所用,居然一部分用来安置拆迁户,可另一部分却拿来作居民小区拍卖,起拍价800元/平方米.这不是政府在利用国家建设牟取了暴利吗?可恨!政府在作工作时,挨家挨户的让农民签字,由于小农意识,他们有的受到现金的诱惑,有的怕政府的压力,大部分都签字了,只剩下最后几户,他们居然把我们说成钉子户,甚至用不支持国家建设这一大帽子来压我们!我想求助:遇到这一问题我该如何处理?一来我压根不想卖,二来即使卖,价格好像太低了,从征收价和拍卖价之差就能看出!问题二:国家建设征用与本地政府私自征用如何界定,对待二者有何区别?
感谢2楼的诚挚!我说的是征收,是指所有权的变更,不是征用(用完后得还),另有一问题请教:如果大家都同意这个征收价,就凭两三户想提高补偿费,切合实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