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的相关法律问题

我是福建三明市将乐县某镇的一农民,现有一国家项目准备在本地建设(另有南平市某地也在同时竞争这一项目,谁工作作的更好,谁胜出,本地已胜券在握),有了建设项目,自然就得征收土地,成片成片的征用,廉价的很,3万元/亩,折合一平方才40几元,如果是国家建设征用,我们不得已要支持.胳膊肘儿扭不过大腿嘛!然而可恨的是,当地政府所征之地,并非全为建设所用,居然一部分用来安置拆迁户,可另一部分却拿来作居民小区拍卖,起拍价800元/平方米.这不是政府在利用国家建设牟取了暴利吗?可恨!政府在作工作时,挨家挨户的让农民签字,由于小农意识,他们有的受到现金的诱惑,有的怕政府的压力,大部分都签字了,只剩下最后几户,他们居然把我们说成钉子户,甚至用不支持国家建设这一大帽子来压我们!我想求助:遇到这一问题我该如何处理?一来我压根不想卖,二来即使卖,价格好像太低了,从征收价和拍卖价之差就能看出!问题二:国家建设征用与本地政府私自征用如何界定,对待二者有何区别?
感谢2楼的诚挚!我说的是征收,是指所有权的变更,不是征用(用完后得还),另有一问题请教:如果大家都同意这个征收价,就凭两三户想提高补偿费,切合实际吗?

我想求助:遇到这一问题我该如何处理?
征与买是两个概念,既然你知道是征用,就不是按照市场价定义,而是依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当地省,地方文件的标准执行,应该叫做有偿征用。至于怎么处理,你唯一能干的事情就是叫政府要征地批文,也就是征地项目是否合法,是否是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等等..

一来我压根不想卖,二来即使卖,价格好像太低了,从征收价和拍卖价之差就能看出!
所谓征地价和拍卖价完全是两个概念,严格的说,现在的地方政府的钱往往很大一部分来至于这方面,即拍卖土地的低价以及出让金等,在经济发展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让地方政府把土地收益完全做到让利于民是不现实的。直白的说,农民没有权利完全享受土地出让所获取的利益,只能是尽可能的得到合理的补偿。征收价和拍卖价是不可能对等的。

问题二:国家建设征用与本地政府私自征用如何界定,对待二者有何区别?
这个问题问的我比较糊涂,你说的本地政府私自征用,应该指的是没有没有征地批文,政府自己干的吧!一般除了大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以外,都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进行开发,根据用地指标对土地进行征用开发,并且上报,就如第一条所说,如果征地手续齐备,并且补偿安置到位,你的太多纠缠是很难拧的过政府的,尽量的向征地部门讨得尽可能多的补偿安置费用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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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就是征收。
凭两三户想提高补偿费,切合实际吗?
不合理,这个不是和开发商谈市场价,是按政策执行征地价格,政府变动征地标准本身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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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8
向国家国土资源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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