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工资只给基本工资吗

如题所述

带薪年假工资只给基本工资是违法的。带薪年假的标准是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不满十年时,可以享受五天的带薪年假,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是十天,满二十年的,年休假是十五天。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应当按照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从而计算出的日均工资发放,不含加班工资。
应休未休年假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加班工资的发放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