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设置比例

如题所述

根据查询人社厅,教育厅官网显示。
1、在高中、初中教师岗位中调整增设正高级岗位,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中调整增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调整后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岗位共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四级、五级、六级、七级。
2、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结构比例,结合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初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调整如下: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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