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分工

如题所述

院长的职责如下,根据查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
1、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事项的审批职责,主持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进行考评,主持案件评查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评查。
2、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裁判文书依法决定进入再审。
3、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案件,亲自担任审判长完成规定的办案任务,宏观指导全院审判工作。
4、听取副院长、党组成员、各审判庭、合议庭工作汇报,对合议庭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5、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提高司法公正、效率与公信的司法政策;根据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组织采取优化内部流转程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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