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责任

如题所述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基础是国际保险业通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Clause)。此条款规定,保险责任自货物在保险单上注明的起运地仓库开始,涵盖海上、陆地、内河和驳船运输,直到货物抵达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最迟不超过卸货后60天。


一般附加险通常包含在一切险中,如果已经投保了一切险,一般不需要额外购买一般附加险,但需注意,一切险并不覆盖所有风险造成的损失。特殊附加险如海运战争险,承保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导致的损失,以及常规武器造成的损失。然而,对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保险不负责。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以海运货物上船至目的港卸船期间为准,或到达目的港后的15天,除非货物未卸离海轮,那么责任至卸货日午夜后的15天结束。在购买战争险时,罢工险的附加无需额外收费。


然而,保险责任并非无限,存在一些除外责任。比如,保险公司不负责由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导致的损失,以及起运前因货物品质问题或数量短差引起的损失。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市场跌落等非意外损失也不在保险范围内。此外,海运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下的责任以及特定的险外责任也不在承保范围内。


最后,关于索赔,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卸离海轮后,索赔期限为两年,自此时开始计算。


扩展资料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根据船舶所处的状态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狭义的船舶保险就是指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有其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水渍险的责任范围、一切险的责任范围等。还有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的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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