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对除农村户口以外的职工是法定的。
参保范围和缴费: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险一金缴纳各地政策不一,参照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如下行为需进行处罚: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