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部门职责

如题所述

垫江县的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以确保其有序进行。在第二章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


环保部门作为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县餐饮业的环境保护实施全面监督,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的同步审批(环保“三同时”)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同时,他们负责查处任何违反环保规定的餐饮业行为。


规划部门在城市规划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负责规划集中餐饮经营区域,确保合理布局,并在城市改造和开发项目中,明确规定商住楼建筑设计需包含餐饮业专用烟道的设计条件。


城乡建委与环保局共同参与餐饮业专用烟道设计的审图和竣工验收过程,确保建筑规范符合环保标准。


工商部门则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取缔无证经营的餐饮店,维护市场秩序。


县城乡综合执法大队针对物管小区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开展餐饮业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


市政园林部门主要负责规范餐饮业的生活垃圾管理和污水排放,确保其符合城市管理要求,并对流动餐饮业进行有效的管理,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最后,卫生部门确保餐饮业达到卫生标准,依据《食品卫生监督法》进行监督和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扩展资料

渝文备〔201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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