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算事业单位

武警黄金部队没有军衔的职工退休是按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吗???
算事业单位性质吗??我父亲没有签合同,他们是当初是工改兵,请不要复制资料

首先你的了解武警的编制,和种类。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有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武装警察部队总队(副军);各地、市、州、盟设有支队(团级)或大队(营级);县(市、旗)设有中队(连级)。各级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的军事、政治和后勤工作,对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其他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进行指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其任务不同分为三类:
第一类,内卫部队包括各省武警总队和总部直属机动师
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其主要任务:警卫党政机关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守卫重要机场、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工厂、仓库、科研机构等重要目标;守护重要桥梁隧道;担负看守所、监狱、劳改场所的外围武装看押任务和押解罪犯;对大城市和特定地区实施治安巡查警戒;参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内卫部队的主要特点是:
1 受内卫部队上级机关和驻地公安部门双重领导,同级公安机关首长兼任第一政委.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就是内卫部队的总队,总队级别副军级(仅北京市总队有说是正军的,目前还没有确切的证据),各地、市、州、盟设有支队(团级或者副师级),县(市、旗)设有中队(连级).
3 含有一定数量机动师,由武警总部直属,机动师原为解放军之乙种师,机动师为正师级单位.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及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担负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国境车站和孔道以及特许的口岸,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对国际国内航班乘客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在领海线内实施巡逻。
消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向人民群众宣传安全防火常识,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防火措施,搞好消防监督和检查,扑救火灾,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
这类部队特点是:
1 其性质是人民警察 具有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力 担负一定的管理职能甚至刑事司法权力。据传边消警部队的领导同时还发有公安制服,未证实。
2 其虽列入武警序列但是武警总部对其基本没有管辖权,在公安部有专门的局管理相应的部队如公安部边防局,消防局(为正军级单位)。边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总队(正师级),各地市州设支队,消防在县市旗设中队。边防部队还辖有有一定数量的边防派出所,行使公安机关的职能。
3 目前已经有将这些武警部队改为人民警察编制的试点如公安部直属的九个边检总站,有的地方已经将消防改为人民警察。
4 其人员基本在公安部门内部流动,如前公安大学校长孙中国少将之前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院长。(武警部队学院并不由武警总部管辖而是由公安部直属,负责培养边防消防警卫人才。)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的部队
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
这类部队的特点是
1 其前身并非武警部队 有的是原来的基本建设工程兵如交通水电部队,有的是相关部委组建的如黄金和森林部队.
2 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
3 有的部队属于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管理、还具有对外的公司名称,如水电和交通部队。
4 这类部队在武警总部之下设XX指挥部(正军级)下辖若干总队(正师级)森林部队按所在地命名,其他则以数字排序命名。
5 这类部队在进行生产的同时进行军事训练,战时可作为预备队使用。
你说的是部队武警在变的职工吧,待遇问题你可查一下或咨询有关部门相关的政策或文件。不知道有新的文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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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29
这个问题说复杂就复杂,说不复杂就不复杂,看你在岗的时候是和人事居签的劳动合同,还是和单位签了,一般武警的事业单位和公安的事业单位差不多,一般都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以如果你是事业编自然退休就是事业待遇,如果不是,那退休就是职工待遇
第2个回答  2009-01-30
如你所述,你父亲应该是部队里有编制的军内职工,简称军工。
按照部队的编制,部队内部除军官、士官、士兵和文职干部外,在一些技术岗位都有一些军工的编制,他们属于军内人员,但不是军人。在工资待遇及退休安置上部队有专门的规定,他们自成体系,不属于地方事业单位。
你父亲应该是兵改工而不是工改兵,这是早些年的情况,是部队对那些在部分关键岗位工作因超期服役后却无法改转志愿兵的人员,在办理退出现役手续后直接转为军工,现在这种现象没有了,军工的来源主要来自社会招聘,而且早期的军工他们基本都是终身制,多数单位都不签合同。
这种现象过去很常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1-30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兵
部队工改兵战士退伍和随军职工安置问题的请示
(国发(1978)43号 1978年3月20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兵部队工改兵战士退伍和随军职工安置问题的请示》,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 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兵部队工改兵战士

退伍和随军职工安置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中央军委:
基本建设工程兵部队现有工改兵战士一万一千九百多人,随军职员和工人一万零二百多人。他们原来都是国家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的正式职工,在部队中是技术骨干,随着年龄的增长,需要逐步复员和安置。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整编为基本建设工程兵,工人改为战士时,没有在地方办理入伍手续,因此,这些战士复员时,地方安置办公室不予接收。随军职工需要安置到地方的,因没有劳动指标,各地也不接收。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地影响着部队建设。经与国家劳动总局共同商定,提出如下建议:

一、基建工程兵部队的工改兵战士退伍,由各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接收他们的工作。所需劳动指标,已列入各省、市、自治区劳动计划以内。工改兵战士退伍的去向,原则上回整编前所在地区本系统安置工作(二机部所属铀矿地质矿山部队的工改兵战士不回本系统)。如本人要求到其爱人工作地区或双职工要求回原籍安置工作的,请地方予以照顾。工改兵战士退伍到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津贴制的,按国务院(67)国劳字382号《通知》中第二条有关退伍军人的规定执行;执行工资制的,按照国家职工调动工作的现行规定办理。

二、基建工程兵部队的随军职工(指整编时没有参军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除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外,部分具有劳动能力,因有实际困难,需要调离部队,应予以安置工作的职工,由国务院各部、委、局在本系统安置工作;二机部所属铀矿地质矿山部队的随军职工,由有关省、市、自治区安置。基建工程兵部队每年年初编制分地区调出的计划,年终将实际调出人数和调入单位报告国家劳动总局。

三、基建工程兵部队的工改兵战士和随军职工退休,按国家关于职工退休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地方有关部门接收落户。退休经费的开支,按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办理。即:“军事系统的退休人员退休当年的费用,由原单位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拨给退休人员居住地点的县(市)、市辖区的民政部门,从下一年起,其退休费用由民政部门列入预算。”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4个回答  2009-01-28
应该是 只高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