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规定外来人员在上海务工企业买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否侵犯人权

国家规定所有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但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不是社保。作为企业是没有错的,因为企业是按政府规定来实施的,那么我想请问相关的专家,政府部门这样的规定是否存在侵犯外来上海务工人员合法享受社保的权力呢?

按照现行户籍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来讲,社保的交纳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在上海,可以是上海户籍,也可以是居住证。而外地户籍暂时不可以享受交纳社会保险的待遇。这是长久以来国家户籍制度造成的条块分割的影响。在新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可以跨区交纳了,这是打破这种条块分割的积极步骤。因此,不能用侵犯人权这种空洞的大帽子,应该说是计划经济的制度影响有待进一步改善,而且现实中也在逐步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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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20
没有
第2个回答  2009-01-21
“一市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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