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能否购买农村宅基地(城郊的)使用权?

2008年买的一个城郊的一个亲戚的宅基地我父亲只签了协议,现在他起诉到法院想收回,请问法院会怎么审理?现在的问题是我爸的户口是城镇户口,是不是意味着这个交易不合法,(有没有补救的办法例如户口改成农村户口),怎么才能变的合法?还有如果我们家得不到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该怎样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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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城郊的)使用权不能买卖,原因如下:
  其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房屋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势必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违反《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
  其二,《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连接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出卖了,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为该规定所禁止。
  其三,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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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05
第一,你父亲是城镇户口,这个交易明显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目前农村户口变成城镇户简单,而城镇户变成农村户,目前很难操作,即使能够操作,亲戚已经起诉,也早已远水不解近渴了的。
第三,关于赔偿问题,若不能协商,只能按照原来买卖约定的合法协议条款进行补偿。
鉴于是亲戚间的事,若是违约条款对你们不是很有利的话,建议尽量让法院调解吧,
让他退款退息的同时,适当给点补偿,毕竟几年来房子是有增值的,
客观上也是亲戚“毁约”的,法院调解他容易接受,对你们也有利一些。
给你做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顺利如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7
2003 年,该院共审结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案件 16 件,其中:判决 11 件,调解 4 件,撤诉 1 件。判决的 11 件案件中,有 4 件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7 件判决房屋买卖合 同无效。上述案件共涉及三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一是无权处分房屋的人签订 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是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三是农村房屋出卖给市民的房屋买卖合同。 针对以上问题,不同的法官就同一事实做出的判决却迥然不同:
1、无权处分房屋的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一年内,该院共审结涉及无权处分房屋的人签订 的买卖合同案件 2 件,其中判决 1 件,调解 1 件。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基本不存在差异。两案 均认为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不予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 方当事人返还房屋和价款。 国务院办公厅 1999 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严禁炒卖 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村房屋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 示而订立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 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3个回答  2012-09-29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允许在原集体成员中流转,不允许上市交易,可继承。
第4个回答  2012-10-08
文件规定“城里人”无权到农村购买房屋和宅基地,即使买了也不给过户,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你的这种情况,尽量保持低调,争取另一方谅解,最好少损失点,达到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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