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 被告人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的时限是多长?谢谢!

法律对于发回重审的案子的审理期限有没有明文规定?规定是多少时间?

1、现审的审限是六个月。
2、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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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5
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二审审限】,应该在第2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审批。
人民法院审理裁定案件,应该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2个回答  2012-09-15
民事案件参考 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15
重审适用一审程序,审限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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