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价格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一次性卫生材料计价采用两种管理办法:①比例加价法:每单体10.00元以下的为进价加15%;10.01元----50.00元的为进价加10%;50.01元以上的为进价加5%;尾数取舍原则:每单体零售价格2.00元以下的:尾数保留到分,分位二去八入,三七作五;每单体零售价格2.01元以上的,尾数保留到角,分位四舍五入。②定额加价发;只对注射器、输液器实行定额加价:1--10毫升注射器每支按进价加价0.10元;其他规格注射器、输液器每支按进价加价0.15元。
你说的治疗项目是“可见光治疗”,按照辽宁省物价政策,使用该仪器每个照射区收费标准为:10元。 照射时间一般为10--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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