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填制的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您好,原产地证填制的注意事项参考以下内容:
第1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2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或“***”,但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运输路线。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注意装运港必须在中国境内。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6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如无唛头,应填写NO MARK(N/M)。此栏不得留空。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要求填具体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件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量。如货物系散装,填写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英文“IN 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及信用证号码、生产厂商名称、地址等,可加在此栏。此栏填打完毕后,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再添加内容。
第8栏:商品编码——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量值——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定,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11栏:出口方声明——该栏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必须在该栏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最早为同日。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盖章不能重合。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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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3
每个都很重要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6
Co的填写方法
第一栏 货物发运自
注明出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出口人一致。
第二栏 货物发运到
注明进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进口人一致。对于第三方贸易,可以注明“待定”(To Order)。
第三栏 供官方使用
此栏仅供签证当局使用。
第四栏 运输方式与路线
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如信用证条款等无此详细要求,打上“空运”或“海运”。如货物途经第三国,可用如下方式表示:
例如:“空运” “经曼谷从老挝到印度”(By air from Laos to India via Bangkok.)
第五栏 税则号
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
第六栏唛头与包装编号
注明证书所载货物的包装唛头及编号。该信息应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与种类;货物描述
明确注明出口产品的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应与发票上对出口产品的描述相一致。确切的描述有助于目的国海关当局对产品的快速清关。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受惠产品必须是完全原产自出口成员国;若非出口成员国完全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
1、完全原产品:在第8栏填写字母“A”。
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第8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1)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B”。字母“B”后应填写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2)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C”。字母“C”后应填写原产于成
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3)符合第十条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字母“D”。

第九栏毛重或其它数量
注明证书所载产品的毛重或其它数量(如件数、千克)。

第十栏发票号码与日期
注明发票的号码与日期。发票日期不得迟于证书的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人的声明
“出口人”指发货人,他既可以是贸易商也可以是制造商。注明生产国和进口国的国别、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该栏必须由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该栏由签证当局签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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