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安全目标
第一条:公司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监察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各级人员主要职责:
公司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工期、进度的关系,做到齐抓并进。
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项目施工任务概况,掌握工程的重、难点项目,负责组织审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项目经理: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
2、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4、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7、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安全监督员
1、服从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对施工现场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的设置进行检查、管理,对《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及隐患通知单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伤亡事故要做好保护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
安全质量监察部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实。
2、制订、修订、颁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与管理,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公司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大力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
6、组织施工事故的抢救、抢险与调查,制定处理意见和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公司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公司所属项目部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七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指挥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奖励。①获济南市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施工队4000元;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③获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
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3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二年四月一日执行,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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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26
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单位、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制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管理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管理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管理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日常事务和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管理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管理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管理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第四十四条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管理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管理管理;
2.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管理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管理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管理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管理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管理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管理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11-01-27
XX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第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
第3个回答  2013-04-09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一条安全环保部管理制度
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以及部门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属于本部门及岗位的责任成本管理条款,落实项目督察及违纪违规处罚的相关条款之内容。
2、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领导在工作上的安排,遇有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处理。
3、积极配合项目部领导项目督察安全部分、以及项目的整体安全环保体系运转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二条安全环保部每月工作总体情况
1、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
(1)每月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抽查,检查各项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通知单,并追踪验证,重在落实,以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不断完善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2)每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废弃物的污染,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3)每月提报安全防护用品计划,并负责组织发放。各施工队的安全防护用品由施工队自行承担,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做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施工内业资料
(1)及时传达和处理本部门的文件及通知。
(2)按照体系运行推进,不断完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各种过程记录。
(3)按照业主、监理安全质量环保内业资料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各种记录,并按照要求每月对各作业队进行一次检查。
(4)填写本部门的各种台帐资料。
(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督促闭合。
(6)依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新工艺,新方法的使用,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质量措施。
(7)对施工现场拍摄的工序的安全资料进行分类汇总。
3、其他工作
(1)依据安全管理规定及时与各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按照要求编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部分以及应急预案,为施工生产积极创造条件。
(2)对各级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及通报等进行督促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实施细则
1、参加施工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
2、项目安全环保部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为“检查、监督管理”,施工队(架子队)为具体实施机构,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项目部、施工队(架子队)要认真贯彻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现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4、项目部、施工队(架子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分口把关。
5、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安全目标:无施工安全大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大事故;无火灾大事故;无人身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做到“三不伤害”,不发生食物中毒,确保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实现“零”死亡目标。
6、施工队(架子队)长、技术人员、工班长作为安全生产的实施者,要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排查施工环节和区域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加强过程控制,对各分部、分项和不同工作环境下的施工进行针对性地安全技术交底并严肃履行签字手续,交底的内容要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序,给施工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
(2).分部分项工程及工作环境的危险部位,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4).施工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发生事故或出现事故苗子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措施。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7、坚持每天点名制度,认真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其内容是:总结近期或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存在问题,当天工作安全预想,规章要求,防范措施等,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班前安全讲话记录”对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违章指挥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8、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施工队(架子队)每日出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性能完好情况、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材料进行外观和强度验证。施工前,施工队(架子队)长、工班长或驻现场安全检查员要对施工现场、作业地点进行巡视检查。检查防护人员、防护用品、通讯器材是否齐全到位。
9、各级职能人员对不按规章操作或违章工作的人员立即进行提示或警告,直至停工进行整改。施工结束后施工队(架子队)长及安全质量检查员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工器具、物品立即清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10、在各工种操作岗位上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等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易燃易爆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危险处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12、严格跨线施工安全管理,对涉及跨线施工的项目,必须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批准的时间或区域进行施工。
(1).认真编制跨线施工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确保跨线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安全措施,并按制定的措施进行施工。
(2).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针对跨线施工的特点和跨线施工安全措施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做好施工作业登记。要根据施工封闭计划安排的施工地点、内容、时间在施工封闭开始前一天由该工点施工负责人或派人与相关管理人员联系,在做好相关记录。
(4).按规定选派技术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安全防护员。
13、要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重点控制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电击伤害和物体打击等惯性事故的发生;起重吊装作业重点控制起重机安全保险装置、指挥联络信号及“十不吊”。
14、加强防洪和防大风砂等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施工队(架子队)制定并落实防洪和防大风等恶劣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及时了解天气变化预报,加强同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洪情,储备好防洪物资和机械设备,对重点防洪区段和部位设防洪监督岗,专人看守,昼夜监护。落实雨前、雨中、雨后等讯期检查巡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设置防护,并要报告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紧急合理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全力以赴作好防洪和防大风等恶劣天气工作。
1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施工队(架子队)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每个施工现场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并且制定灭火紧急救援预案。
1.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编制消防安全具体措施。
2.施工作业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间距离以安全防火规定为准。
3.施工现场及驻地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材料。
4.建立全员安全防火责任,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16、严格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劳务队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工或临时用工的管理。
施工前,作业队要对劳务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现场安全规定和法制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施工中,要派有经验的技术骨干带领,不能单独从事高、难、险及现场安全员防护员岗位的作业。
17、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务工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向项目部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并建立事故台账和事故档案,配合上级部门积极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8、建立定期施工安全会议分析制度。项目部每旬、作业队每周要由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主持,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部署,保证施工安全。
19、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障广大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以人为本,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标准,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2、XX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专职安全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
4、专职安全人员的任用、调换,应征求上级安质主管部门的意见。
5、安全员根据本队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同时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安全方案;针对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的重点工序、工点制定单独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实施安全风险动态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范、规程,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办法。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实现。
二、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1、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四新项目必须进行补充辨识,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度,并编制:坍塌、高坠、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触电、火灾、爆炸、防洪、道路安全等应急救援预案。
1.2、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单独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1.3、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1.3.1防止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3.2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各种职业健康技术措施
1.3.3劳动安全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技术措施
1.3.4安全技术及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组织训练措施
1.3.5女工保护措施
1.3.6其他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1、施工队伍进场后,架子队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2、员工上岗前,架子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必须做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危险源(即危险岗位的危险源书面告之)、安全注意事项等。
2.3、架子队安全员必须做好转岗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4、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2.5、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格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2.6、各项交底表格,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1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3.1.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防护能力。
3.1.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及个人劳动防护教育,岗位责任制、施工生产安全规程、规则、规章制度的教育。
3.1.3进行行业、工种技术知识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本行业、本工种的工作,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能力。
3.1.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教育。
3.2、员工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掌握预防事故、职业病的本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3、队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要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必须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3.4、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殊工种工作:
3.5、安全教育方式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班前安全讲话、现场安全检查指导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讲求实效、力求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安全检查制度的工作原则
4.1.1每次检查,由队领导负责,技术员、安全员参加。
4.1.2检查工作必须有计划,明确检查的要求和目的,按照局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进行。
4.1.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该订出整改计划,落实人员、限期整改关闭。
4.2、安全检查的内容以“查事故隐患、查规章制度、查责任制落实、查作业纪律、查标准化作业”的“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4.3、时间规定安全员每日巡检施工现场,架子队实行周检、月检、专项检查、节前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
4.4、检查通报定期检查由安全员写出检查情况通报,按要求做好检查表原始记录。
5、三检查一交接制度
5.1、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施工生产工班或小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如无法解决应立即上报,求得解决。
5.1.1班前检查内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
5.1.2班中检查内容: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3班后检查内容:分析目前工地上还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决办法;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未遂事故/事件。
5.2、交接班制度
5.2.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5.2.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并签字。
5.2.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5.2.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
5.2.4.1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
5.2.4.2施工员及安全员、质量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5.2.4.3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5.2.4.4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工种负责人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本班工作,同时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5.2.4.5使用完毕后的交接班记录簿,统一由安全员保管备查。到工程竣工、正式交付使用后销毁。
六、附表
1、XXX安全交底
2、日常检查记录表
3、交接班记录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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