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相互指责对方欠自己钱,其中一方跟派出所长熟悉,就当着民警的面抢夺对方私人物品,后来又盗取了对方租借的价值十多万的货车。派出所长说:因为纠纷产生的抢夺物品,我们不管,盗走的车辆也不是盗窃,不给立案。明显包庇、袒护罪犯。请问:对方行为合法吗?是不是犯罪行为?应该去哪里告发派出所?派出所承担什么责任?
您好,谢谢您的解答。关键问题是对方带挈 的车辆不是我们自己的财产,是租借的车辆,他们把我们租用的别人财产抢去,这样合法吗?是否构成盗窃?应该怎样要回被盗车辆?
追答1、他们这样抢夺你们租借的财产,肯定不合法;
2、这事由车辆的主人凭借车辆的所有权证明,去要回车辆;
3、如果对方不给,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的明枪暗夺的不合法行为,要回车辆。
谢谢您,真诚感谢!公安局是否可以按照盗窃论处?公安局是否可以帮助要回车辆?
追答公安局与你们双方肯定了解事情的真相,如果是对方盗窃,应该帮你们追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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