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徽的知识

如题所述

国徽:

国徽呈圆形.国徽中心为红地上的金色天安门城楼,城楼正上方的4颗金色小五角星呈半弧形状,环拱一颗大五角星.国徽四周由金色麦稻穗组成正圆形环,麦稻秆的交叉处为圆形齿轮;齿轮中心交结着红色绶带,分向左右结住麦秆下垂,并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分.
红色和金色融合在一起,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和庄严.国徽图案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象征着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四颗小五角星环绕一颗大五角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大团结;
齿轮和麦稻穗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天安门则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同时也是首都北京的象征。
因为天安门是“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又是新中国举行开国大典、第一面五星红旗升起的地方。国徽在颜色上用正红色和金黄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寿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既庄严又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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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国徽即代表国家的徽章、纹章,为国家象征之一,也是民族的象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麦稻穗、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的底子及垂绶为红色,金、红两种颜色在中国是象征吉祥喜庆的传统色彩。天安门象征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不屈的民族精神;齿轮和麦稻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五颗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站起来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3-02
  有法律的,你可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一九五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六)外交部;
  (七)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第六条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第七条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第八条 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九条 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广告;
  (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第十一条 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第十二条 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第十三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徽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本法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3个回答  2006-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六)外交部;
(七)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三)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第六条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微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第七条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第八条 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九条 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微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广告;
(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第十一条 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第十二条 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第十三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徽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本法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略)

说明: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第4个回答  2006-1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1950年6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同年9月20日,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美国国徽:主体为一只胸前带有盾形图案的白头海雕(秃鹰)。白头海雕是美国的国鸟,它是力量、勇气、自由和不朽的象征。盾面上半部为蓝色横长方形,下半部为红、白相间的竖条,其寓意同国旗。鹰之上的顶冠象征在世界的主权国家中又诞生一个新的独立国家——美利坚合众国;顶冠内有13颗白色五角星,代表美国最初的13个州。鹰的两爪分别抓着橄榄枝和箭,象征和平和武力。鹰嘴叼着的黄色绶带上用拉丁文写着“合众为一”,意为美利坚合众国由很多州组成,是一个完整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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