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架 斗殴,打伤人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A和B 因为口角之争 ,打架了,是A先动手打了B, 然后B 先拿木棍 打了A,没打到, A见状 只能 也拿个棍子打B, 结果B 受伤了。
我想知道 这样是属于A 的错吗?A需要负什么责? 还是需要赔偿?
B 的错呢?

请告诉指点下,谢谢!!!

打架斗殴打伤人如果构成了轻伤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轻伤治安处罚。

如果是因为打架斗殴,不管谁先动手,两人都有责任,打伤人的一方要赔偿被打一方的医药费,如果构成轻伤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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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打架斗殴造成轻伤以上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就进行治安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2个回答  2017-07-24
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第3个回答  2012-09-18
双方都有错,先是派出所会调节,一般是一人承担一半费用,调节不成可以法院起诉,不过估计结果差不多
第4个回答  2012-09-18
双方参与打架,肯定都要受处罚。不能说被打伤了就有理了,很简单的道理。聚众斗殴属于刑事案件,打架双方都要负责任,还有一种是聚众斗殴性质的治安案件,但是案名应该是殴打他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处罚的区别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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