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汽车4S店的工作人员,今年8月份提出离职,按照公司正常离职流程办理手续,后被告知要扣除培训费用

从2011年12月份一直到2012年6月份,担任该公司网络管理员,在6月份被调往丰田保险部担任保险主管并兼职网络管理员,强调下:6月份兼职网络管理员后没有发给我任何劳动报酬,调任书上明确规定我试用保险主管公司2500,但6月份只发1000元,找了老总说是7月份补发,到了7月份也没有补发,反而扣除工装费。8月份我提出离职,并按照离职流程办理,9月6日公司人事部告知我培训要扣除培训费用4000,正好是我6月份补发工资和8月份工资,并说我在集团培训的时候有培训签到表,不过培训前没有任何告知我培训扣费,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样去做?
在公司9个月的时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转正后也没有让我签订劳动合同。

1) 签过培训协议吗?没有的话,你们对培训费用存在争议的,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签到表不算的。如果算的话,那你去参加别的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很多大公司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都会举行一些免费的培训会议,还会发一些礼品),你报名参加了,并到场签到了,那人家是否可以拿这张签到表要求所有的人赔偿他们的培训会议呢?)。一般培训协议都要说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的,明确培训的内容。
2) 你说的劳动合同,是怎么详细规定的? 劳动期限多少等等。 正规的合同是试用期几个月,试用期工资多少,转正后工资多少。并不是说试用期过了,再 签订一份新合同的。追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前也未告知培训费的事,最后公司就说培训签到表就是培训协议,这是不是违法?

追答

嗯 ,不算数,你尽管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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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9
1、《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只要你和单位不存在一下问题单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追问

培训前没有跟我说明,也没说明服务期是多少,更没有说培训扣费的问题,最后只是说公司有备案,那就是培训签到表,这算不算违法吗?

追答

很简单,如果没有培训协议,可以不交培训费用.
你还可以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公司赔偿你9个月工资.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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