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2月份一直到2012年6月份,担任该公司网络管理员,在6月份被调往丰田保险部担任保险主管并兼职网络管理员,强调下:6月份兼职网络管理员后没有发给我任何劳动报酬,调任书上明确规定我试用保险主管公司2500,但6月份只发1000元,找了老总说是7月份补发,到了7月份也没有补发,反而扣除工装费。8月份我提出离职,并按照离职流程办理,9月6日公司人事部告知我培训要扣除培训费用4000,正好是我6月份补发工资和8月份工资,并说我在集团培训的时候有培训签到表,不过培训前没有任何告知我培训扣费,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样去做?
在公司9个月的时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转正后也没有让我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前也未告知培训费的事,最后公司就说培训签到表就是培训协议,这是不是违法?
追答嗯 ,不算数,你尽管走人。
培训前没有跟我说明,也没说明服务期是多少,更没有说培训扣费的问题,最后只是说公司有备案,那就是培训签到表,这算不算违法吗?
追答很简单,如果没有培训协议,可以不交培训费用.
你还可以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公司赔偿你9个月工资.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