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急,关于子女继承父母房屋产权纠纷

我姥爷在7年前去世{生有两子一女},留有一套房子,当时没有遗嘱,我姥姥也于前天去世,姥姥生前病情没有发作并且神志处于清醒时,在我们县法院公证处公证了房屋继承遗嘱,并有公证人,遗嘱大致如下:规定我姥姥自己所拥有房屋的一半归其女儿所有,房屋的另一半当中的1/4(三个子女加上我姥姥共同继承我姥爷拥有的一半房屋,每人占这一半中的1/4)归其女儿拥有。。
由于两个儿子在老太太生前都很不孝,在老太太看病期间一分钱也不出,哭穷!!所有医药费都由我母亲一人承担,所以老太太在生前才会立此遗嘱。
现在我要问大家的是:
一 由于两个儿子不同意此遗嘱,但此遗嘱是否能生效???怎样才能生效,在他们不同意的情况下???
二 按照遗嘱上的规定,我母亲拥有房屋得3/4继承权,已经超过51%,我母亲是否有独自买掉房子的权利(在与买家协商付款期间,两个儿子可以在场),并将两儿子共同所得的另1/4钱财给他们????
各位热心的朋友,由于我在北京工作,所以想把我母亲接过去与我共同生活,所以需要尽快解决房屋的继承问题,请大家多多帮忙,小弟在这里先谢过大家了!!!
房产证现在是我姥爷的名字,并且在我母亲手中。
遗嘱的原件也在我母亲手中,公证处有另外的一份。遗嘱是在两个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才立的。现在早我姥姥去世后,我母亲只给了他俩每人一份复印件。
由于是在两个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才立的,所以我才会很担心问题中的一所提到的此遗嘱是否能生效??
我时间很急,请好心人能尽快多帮帮忙,谢谢!!

  第一、根据我国继承法之遗嘱自由原则,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效力.故老太太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不用理你二位舅舅的意见。;老太太拥有 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不受任何干扰。
  第二、你母亲可以独自出让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份额,你那两位舅舅作为房屋按份共有人享有同等价钱下的优先购买权,若其不购买可以出让给其他人。
  第三,我现将所需法条列于下,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五、仍有疑问者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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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17
第一、根据我国继承法之遗嘱自由原则,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效力.故老太太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不用理你二位舅舅的意见。;老太太拥有 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不受任何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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