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政府部门连续工作13年,最近该单位体制改革需要清退所有聘用人员,依据劳动法,我该怎么做?

最初进入该单位时前两年是每年一签的合同,后来也就一直没有签订合同,直到现在;2005年之前一直没有买任何保险,2006年之后也只为所有聘用人员购买了社保和医保,现在该单位体制改革清退所有聘用人员,依据国家劳动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谢谢之前的两位解答者,不过我需要详细的分析及解释,谢谢大家!

1、连续工作13年,最近该单位体制改革需要清退所有聘用人员,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见第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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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你好!单位体制改革清退人员的方案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如果单位的改革方案合法,涉及到你权益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分段计算,08年以前,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本人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倍的不封顶;08年以后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本人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向你支付你的工资标准为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二是单位应当为你补缴你入职该单位后单位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我说的这些单位都做到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得到了维护,否则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保险的事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这就是有关法律的全部规定。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1
如果你在该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3年,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现在用人单位辞退你,你可以得到本人13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3个回答  2012-09-11
由于此类改革牵涉大,因此你不必担心,单位会妥善处理的。如果你想知道得多一点,建议去查阅劳动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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