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工作单位上班十八年,劳动法上有什么说法

在一私人老板,承包的单位工作18年,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自己想不干了,在劳动法上,有没有什么保险什么的。

  在一个工作单位上班十八年,你可以向公司主张的请求是:

  一、要求公司给你购买这18年的社保。

  二、如果你是被公司辞退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果你是属于劳动法第38条中的被迫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三、你可以享受每年10天的年休假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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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8
要先弄清楚你所谓的私人老板有没有单位,如果是个人的话就是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第二个你现在有没有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男60、女50,超过的话劳动部门也不会受理,要去法院

自己辞职的话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上班十八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第二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你要求单位支付你上班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话
按照你的情况已经过了投诉的时效了
投诉的时效是两年
如果是单位把你辞退的,那可以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按照工龄,每满一年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零头超过半年的按一年算,未满半年的按半年算),月工资标准是上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7
如果是自己辞职的话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你说的情况,18年都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依据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1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而且劳动法还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第二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可以跟老板协商让他给你适当的经济补偿,不然把劳动纠纷打到仲裁去都不好看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22
1.在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视为无固定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无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应依法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保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第4个回答  2012-09-11
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18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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