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把厂卖掉了,我是3个月的临时工,如果合同还没有到期该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可以得到 每工作1年1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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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5
或者要求继续旅行合同,就是说他要给你解决工作问题。或者你可以让他付全部工资的同时,另外加付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你前几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如果公司不愿给,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
第2个回答  2012-09-05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的。你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于伏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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