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无证经营,工商局查到,针对其上家怎么处罚

我们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客户,之后发现对方客户是没有经营权的,我们是有经营权的,发票均已开具认证,工商局查到会怎么处罚?谢谢大家!

一般工商局不会处罚你们的。
在目前的工商法规中只有两点理由可以查处你们公司:
一是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但是需要你公司有主观故意,也就是,明知对方无照经营,此点一般无法认定。
二是你公司销售的是危险化学品,也就是你公司向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了危险化学品。此事,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处罚10-20万,工商可能吊销执照。(注意原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此种行为由工商部门罚款,2011年条例修改后,工商部门已经没有罚款权限了)
综上,工商部门一般不可能罚款的,除非你存在故意。。。。追问

现在是工商部门说要罚款10万,让我去处理一下,我要怎么和他们去辩驳呢?因为的确是因为工作疏忽,2月份销售对方是没有经营权限的,但是3月份对方就有了,我们当时完全不知道

追答

销售的是什么东西?工商告诉你罚款的理由了吗?
你能够告诉我你所在的省市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罚款的

追问

销售的是二甲苯,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的

追答

二甲苯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是工商部门没有罚款权限的。你看看以下第38、84条。
但是你要小心工商部门移送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八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八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06
对方无证,一般不涉及上家,有些商品除外,如涉黄,赌,毒等追问

销售商品的是危化品呢?

追答

那就可能有责任,有些是行业规定,比如不能销售给无资质的

第2个回答  2012-09-07
不会处罚你们的,放心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