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动者,来公司的时候老板给我的工资是3000,但是快一个月的时候不要我了,然后说试用期没过,

结果按文员的工资,只给我一千多,我进来的时候没跟我说试用期没过要按文员工资给,现在不要我了才这样说,请问有违反劳动者的知情权吗?有法律根据吗?请知道的告诉我下,谢谢。
还有的就是这家公司是没与员工签合同的,我的工资是3000就算没有满一个月,是不是也该按我的工资乘以我的工作时间,但公司没有是不是算违反了法律,还有有同事能证明公司开给我3000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了没有?如果没有,你工作又还没满一个月,又无法证明口头约定,有法律依据你也无法主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05
按合同约定的工资办,如果没有合同,企业违法,可以要求两倍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赔偿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5
按你所描述的情况,你们老板违反了你们之间的约定,他应该按他承诺的工资乘以你工作的时间来结算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05
这种事只能认了,如果有反抗精神就如楼上的所说,去投诉恶心恶心他,因为你真的无法证明他给你的口头承诺,这个真的没办法了
第4个回答  2012-09-05
那就没有办法了,因为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的,是属于允许范围的,不属于可以赔偿的范围,公司只需付给你应有的工资就可以了。没关系的,这种公司不要也罢,祝你找到新的工作!

满一个月为签试用期合同的,应赔双倍工资~但你没满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