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一定要受害人到派出所去做笔录才能完成报案程序

如题所述

  不是,可以先打电话口头报案,再写一份书面的报案材料,派出所会做询问笔录,进一步核实清楚案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对报案的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七十三条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依法调取公安机关已经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
  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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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5
可以先打电话口头报案,再写一份书面的报案材料,派出所会做询问笔录,进一步核实清楚案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29
如果是受害人,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必须有完整的报案村料,报案人笔录,公安机关才能进行下一步的侦查、立案。。。。
第3个回答  2012-03-26
刑事案件 必须要有受害人的报案材料,所以必须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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