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入珠海户口条件

如题所述

一、珠海外地户口迁入条件
1、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5、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二、户口迁入珠海需要准生证吗
户口迁入珠海不需要准生证。
三、珠海外地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不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我市户口应登记在合法房屋内,其中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记家庭户。家庭户的户主一般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
二、户口已登记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或者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原则上不允许在不同居(村)委会集体户间、不同人才公共户间、不同学历人才公共户间进行户口迁移。
三、户口已登记在家庭户的本市户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以投靠类理由将户口迁移至本市集体户内。
四、《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所称自有房产,是指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且取得了我市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住宅。多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业主的家庭户迁入,且办理时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
五、《实施办法》第五条所称落户本市自有房产,按以下两类申请理由分别处理:
(一)以投靠类理由申请且符合户口迁移条件,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分别处理完毕后再受理投靠申请;无下列情形的,直接受理投靠申请:
1.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被投靠方,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自有房产的,应当在被投靠方迁移至自有房产处后再受理投靠方的投靠申请;
2.户口登记在家庭户的被投靠方,其与该家庭户户主的关系不属于户主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孙(外孙)子女及孙(外孙)子女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祖(外祖)父母”等关系之一,且被投靠方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自有房产的,应当在被投靠方迁移至自有房产处后再受理投靠方的投靠申请。
(二)以非投靠类理由申请且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自有房产的,户口应当登记在自有房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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