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台州三门某客运车,起点站前所,途径杜桥,终点站跳,途径两个县,至今无补助可领,运营越来越捉襟见肘,求助求助
根据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2012年1月1日发的《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填报说明》文件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经营者的鉴定,即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其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这一说明,我应该得到相应的油费补贴。
具体事实如下:我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负责的客车是定线运营,起点是三门县的健跳,途径临海市的杜桥,终点是椒江区的前所,临海和三门及椒江“毗邻”。
问题是:台州市管理处周科长给的说法是我们的起点站在三门,途径临海,终点站在前所,三门和临海是毗邻,临海和椒江是毗邻,三门、临海、椒江三个不算毗邻,可是字典里毗邻是边界接壤的意思,多指陆地相接,例如广东省毗邻港澳。也就是说健跳、杜桥、前所是接壤的(百度地图里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