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客运车燃料补助费,跨县客运是否有补助?

案例:台州三门某客运车,起点站前所,途径杜桥,终点站跳,途径两个县,至今无补助可领,运营越来越捉襟见肘,求助求助
根据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2012年1月1日发的《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填报说明》文件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经营者的鉴定,即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其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这一说明,我应该得到相应的油费补贴。
具体事实如下:我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负责的客车是定线运营,起点是三门县的健跳,途径临海市的杜桥,终点是椒江区的前所,临海和三门及椒江“毗邻”。
问题是:台州市管理处周科长给的说法是我们的起点站在三门,途径临海,终点站在前所,三门和临海是毗邻,临海和椒江是毗邻,三门、临海、椒江三个不算毗邻,可是字典里毗邻是边界接壤的意思,多指陆地相接,例如广东省毗邻港澳。也就是说健跳、杜桥、前所是接壤的(百度地图里可以查到)。

  我也在关心这个问题,可是网上找不到确切的信息,我找到一条信息是这样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现将加格达奇区(内蒙古)2007年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农村客运车辆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1、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依据省厅核定给加区的补贴资金数额和公交主管部门提供的加区从事公交运营数量,进行测算,确定城市公交车本次补贴标准为14,020元/台年。
  2、城市出租车补贴标准。依据省厅核定给加区的补贴资金数额和运管部门提供的出租车数量,进行测算,确定出租车本次补贴标准为3,071.55元/台年。
  3、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依据省厅核定给加区的补贴资金数额和运管部门提供的农村客运年周转量(人/公里),以及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车辆台数为计算依据,进行测算,确定每台从事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资金的具体数额。
  二、补贴范围
  1、城市公交车以加区利越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辆数为依据,出租车行业以加区运管站提供的车辆数为依据,农村客运车辆以运管部门提供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班车号为依据,计算补贴资金。
  2、根据已批准的营运证和税务登记证,确定补贴时间范围,计算补贴金额。
  3、车辆发生买卖行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暂不发放补贴资金,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再领取补贴资金。
  4、欠缴各种税费的车辆,不予发放补贴资金。
  5、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补贴资金发放至报废时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