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提前释放条件

如题所述

行政拘留提前释放的条件是行为人身体不适,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依法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决宣告以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间之内,被处罚人及其亲属找到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者找到保证人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不留案底,一般不影响政审,也就是说没有什么影响。拘留有三种:
1、刑事拘留;
2、行政拘留;
3、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第一百九十六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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