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以当医保卡使用吗

身份证可以当医保卡使用吗

身份证不能当医保卡使用。
身份证不能代替医保卡,如医保卡丢失则可以用身份证补办丢失的医保卡。医疗保险卡损毁及遗失,应由参保员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医保中心填写制卡申请单,办理挂失手续,并交30元钱的工本费,重新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的次日开始生效,一周后取新卡。如果参保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医疗保险卡被他人冒用,其损失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医保卡丢失补办的手续如下: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应立即拨打医保自助语音电话12333;
2、可同步办理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的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15天,口头挂失有效期内仍需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不办理,口头挂失将在15日后自动解除;
3、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确认无法找回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并打印当地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单。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4、社保功能挂失后,须本人持当地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立即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按银行规定办理金融功能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后不能办理解除挂失业务,原卡终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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