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租了一间商品房。开始谈的时候,房东说没有消火栓,但是别的都没问题,房屋手续也齐全,我就付款租下了。10天左右我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需要消防局批文,办理手续。到了消防局,让我找房东提供消防设计图,还有一些相关的手续。于是我找房东商谈,结果房东说什么也没有,当初房子在地产商那消防就不合格,不管我们!请问,这样的行为师傅属于欺诈行为。如果我要不租这房子,房东应不应该给我全额退款,并赔付我这些天的一些经济损失?
综合上诉,能全额退款给我么
您是律师吧?!我倒不是要她赔我钱,只要能全额退款给我就行了。能告诉我这是什么法规第几条,第几款吗?(我不懂,别见笑)
追答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以上供你学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