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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2、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3、一般离婚时间长短根据个案而定。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应该在起诉3个月内判决,普通程序最迟6个月,如涉及二审,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另外,离婚案件如第一次法院不判离,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所以,如果是被告 不同意离婚的案件,诉讼离婚可能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如果涉及审计、评估不计入审限则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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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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