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对哪些资产需要进行计提折旧或摊销?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市县级政府会计制度》第十三条的规定,政府会计应当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进行计提折旧或摊销。
具体而言,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家具家电等长期使用的有形资产,政府会计须对其进行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软件等无形形资产,政府会计须对其进行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组织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广告费用、知识产权费用等需要在较长时期内予以摊销的费用,政府会计也应当对其进行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会计在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折旧年限、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以确保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同时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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