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购房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项《关于调整海口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为了促进海口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发布后,即刻对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内容如下:

      一、购房政策调整
      1. 新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新政策为:新落户在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后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可购买第2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
      2. 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
      新政策为:还尚未在海南落户的人才,则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且本人的家庭在海南省没有自住房,才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3. 实行全域限购
      原政策为: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新政策为:非海南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海南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4. 离异人士限购
      原政策为:没有任何限制。
      新政策为:对于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二、学历落户类
      以40周岁划分为两种条件
      1.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需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上,需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需准备材料为: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等情况,可以在学信网上打印学历报告并提供遗失声明;【国外学历本科及以上。需提供国外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年以上劳务合同;
      3月17日,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这项最新的政策,对于全国不满足城市落户的朋友来说,是一项极大的利好信息。
      很多朋友从农村跑到城市打拼,可能都交了10年20年社保,都还不满足积分落户的限制条件。这也导致买房和孩子上学都收到了极大的限制,这也导致幸福感很低。

      三、人才落户调整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执行。
      落户的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且需先就业再落户。
      还需注意的是,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在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在本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在海口购买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
      特殊情况
      对于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按《通知》执行。即《通知》实施后,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码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规定,购房资格码将注销。
      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不影响已进入购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本通知政策实行前已按规定购房的,可凭购房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继续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以及已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的人才,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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