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最低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告,长沙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等级调整为1580元/月、1430元/月、1280元/月、1130元/月,我省时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等级调整为15元/小时、13元/小时.四元/小时、十二元/小时、十一元.六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

长沙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项目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奖励性工资(4)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宅等向劳动者支付的非货币收入(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如果使用者违反本规定,扣除或拖欠工人工资,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命令在期限内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如果逾期不支付,使用者将根据应付金额的50%以上的1倍以下的标准向工人支付赔偿金

关于包吃包的理解

1、使用者将包裹作为企业的福利制度,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也不受影响.如果未来企业因经营等其他原因需要工人承担一定的饮食费用,双方可协商一致处理.2、企业明确劳动者在企业吃饭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双方协商同意的费用在发工资时一起扣除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领取最低工资1510元/月,吃饭费用210元,双方协商同意的费用在劳动时一起扣除的话,那个劳动者领取的工资是1300元.这种情况算不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工人因本人原因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工作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工人因缺勤或休假未提供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另外,工人因病或非工人受伤停止工作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支付工资是在合理扣除后,实际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例如,按照规定由工人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病假工资扣除等,这些合理扣除后实际支付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并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扣除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规定》,使用者依法制定经员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工厂规定、工厂纪律明确规定的费用、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馀额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相关规定,在工人提供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工人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工人实施包裹,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在工人工资中计算,不能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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