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套房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一、济南市购房条件最新调整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非济南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济南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济南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学历以上购房者,缴纳社保满3个月购房”调整为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满足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条件;
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购房者,需累计缴纳社保满3个月”,
自8月29日起执行二、事关购房,济南有这些优化
PART
01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的通知
      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审批贷款资料时,取消户籍限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PART
02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2)、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2年5月23日之前已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2年5月23日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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