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到公证处接受遗嘱”,遗嘱不由公证处授予。公证处只负责公证,公证结束后立遗嘱人怎么处理遗嘱,与公证处无关。在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理所当然要收费。如果是指遗嘱由公证处保管的话,保管费每年50元。
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3、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也就是说,公证收费标准如下:(价格单位:元)保管文书(含遗嘱)每件每年50,确认遗嘱效力300,遗嘱200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2%,最低200。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