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在城镇居住生活上一年以上可以按城镇户口算,请问在那部法律条文中能找到.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

(二)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

(三)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四)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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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6
我想你找的是这个吧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字第25号复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解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根据上述,根据你的回答你居住在城镇为一年以上,所以可以按照其居住地的生活标准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3-26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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