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怎样办理培训学校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职 [2005] 3 号《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第六条 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第七条 担保的资产额不能小于申请教育机构的注册资金,并签订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法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担保人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第八条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第九条 基本办学规模全年不得少于200人。其中,“学院”开设的专业不少于3个,办学规模不少于300人。使用权等与办学有关的财物作为办学出资,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度的40%,同时需要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第十条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独立的教学场所,租用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一)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教育培训机构,须具有4间以上标准教室及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必须的附属用房。其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和与教育培训相适应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二)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教育培训机构,须具有相对独立的校园。市区不得少于8亩,郊县不得少于15亩。6间以上标准教室及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必须的附属用房。其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教学用计算机不少于30台,图书资料不少于5000册。(四)凡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教育培训机构,须具有独立校园。市区不得少于15亩,郊县不得少于3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生均10平方米递增)。教学用计算机至少配备60台;语音室至少配备语音设备40座;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30种。第十一条 不得租用转租的场所或租用民用住房等不适合办学的场所申请办学。第十二条 教育机构常规的实验、实习设施和图书资料,以自行购置为主,贵重设备资料可向其他单位租借,但应有书面协议,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正常使用。第十三条 租用中小学校舍的,须出具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租赁的证明;非学校校舍作为教学用房的,须有公安、消防以及房屋质检部门的安全合格证明;有食堂的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供卫生合格许可证。第十四条 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注册资金须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文件。(一)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教育机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40万元人民币; (二)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教育机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80万元人民币; (三)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教育机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400万元人民币。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第十五条 允许举办者以自有办学场所的房产、教学仪器设备和土地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当设立举办者或由其代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理)事长1人。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负责人)担任。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任何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第十七条 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校长(负责人)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和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
参考:http://www.xze.cn/bizonline/itemDetail.jsp?itemid=2a4d10b2-7f0b-430b-8520-74a184f07987追问

看到你回答 先谢谢你!我还想问

要办个徐州特吃小吃培训学校 也是这个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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